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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,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是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案例,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因多种情形而被认定为无效、可撤销或可解除。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解析。
首先,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而被认定为无效。例如,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,该合同在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,应被认定为无效。此外,若合同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,或合同内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或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。
其次,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某些情形下是可撤销的。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例如,售房单位工作人员失误,将购房人具体房屋信息录入错误,导致购房者误解并签订合同的,购房者有权请求撤销合同。此外,若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,受欺诈方同样有权请求撤销合同。
最后,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的。例如,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,或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、已出售给第三人等事实,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,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。此外,因售房单位的责任超过约定期限未办理登记,或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未获批准且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,也属于可解除合同的情形。
值得注意的是,合同无效、可撤销或可解除的情形并非一成不变,而是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。因此,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,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,明确合同内容,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同时,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,积极履行各自义务,避免发生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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